各系、各开课部门: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将编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组织实施
1.时间安排。除明确以随堂形式考核的课程外,一般课程考试不能安排在计划学时内,计划学时的最后一次课仍为正常上课时间,结课时间含教学顺延补课时间。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结课后两周内进行。第12周开始陆续安排课程考试。如有课程在第10周前结课,需在第12周前安排考试的,要提前报备到教务办。
2.考试组织。考查、操作性考试课程及非学位课性质的专业课均由各开课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位课性质的专业课由教务办组织实施。
(二)填表规范
1.“是否教考分离”、“是否考试改革”据实填写。
2.“考试时间”:由各开课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填写*周周*,如16周周三;由教务办组织实施的考试填写*周,如17周。
3.“考试人数”填写行政班人数加上重修、补修等需要参加该课程考试的人数。
4.“组考部门”根据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填写“教务”或“系部”。
5.“考试形式”填写闭卷、开卷、上机、口试、答辩、操作、设计、课程论文等。各开课部门要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性质确定(含考查)。
二、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和考试改革
1.积极推进教考分离。为更好地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好的学风、教风,各系、各开课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课程教考分离。原则上,各系应选择1-2门专业基础课程(理论型或技能型)实行教考分离考试。教考分离课程的试题命制可通过在各系指定命题老师完成。
2.积极推进考试改革。为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根据专业、课程特点和教学评价要求,灵活运用考试形式,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其“考试改革方案和评分标准”应具体化、可操作。原则上,各系应选择1-2门课程实行考试改革。本学期要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须在11月2日前报送课程考试改革申报表,经教务办批准后实施。
三、请各系、各开课部门务必认真编制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确保考表所需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于11月2日前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交教务办312室徐老师处。
四、课程考试时间和方式经统筹确定后将以通知形式向学生公布,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