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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1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 阅读:

各系、各部门:

现将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1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社规字〔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按以下要求履行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主持完成过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17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可作为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除负责人外,一个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8位。课题组成员应参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及其他专项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博士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和其他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各类专项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5月17日之前的可以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不遵守《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7.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可以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条件同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请务必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含有“江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水印的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WORD版本)、论证活页(WORD版本)。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所有材料打包在一个文件夹。

二、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1.课题申报详细要求见省社科规划办下发通知(附件1),申报者认真阅读申报人用户手册(附件6)后,再进行相关网上申报操作。

2.之前未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的教师可登录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点击进入“江西省社会科学专家库(研究人员)信息系统”注册。

3.申报者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6日—5月17日,网上申报操作请先登录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jxskw.gov.cn),点击“江西新型智库数据中心”,再点击进入“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按要求录入申报信息、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只需上传第4页及以后的内容,前3页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论证活页进行申报(申请书及活页均须为PDF版本,不支持CAJ、DOC等格式),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4.申报人请于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部门,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政审报告,审核完成后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办陈志诚老师处。申报材料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24095350@qq.com。

5.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电话:0791-88596274,88625321;

学院教务办,电话:0797-8268939;联系人:陈志诚。

附件:

1.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1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社规字〔2021〕1号)

2.项目指南

3.2021省级项目申请书

4.2021省级项目活页

5.2021年代码表

6.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手册(申报人)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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