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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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业成绩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 阅读:

各系:

为贯彻学院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了解学生学业情况及教学效果,组织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学业成绩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1.各系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核对个人成绩,如学生对所查询课程成绩表示疑议,可按学院成绩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如复核结果确系成绩登载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并保留成绩更正记录的纸质材料。

2.各系进行学生学业成绩清查,特别注意对考试未通过课程、系统漏选课程以及公选课获得学分等情况进行核查。学生所获总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等数据由各系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管理端导出并下发各行政班。

3.4月15日前,各班填写好《非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成绩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交本系存档,对达到学业警告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处理,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发送“学业警告通知书”(附件三);对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

非毕业年级学生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但不超过15学分者,或未达到学业警告条件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可对其进行口头预警。

4.4月16日前,各系将学业警告通知书、《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汇总表(各系用表)》(附件二),交教务办学籍管理岗。

二、学业清查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

1.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核准个人成绩(如成绩有误,须提请任课老师按程序申报成绩更正);

2.班主任对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门次、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进行汇总后上报所在系;

3.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各系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管理端导出后下发本系各行政班。

4.对达到学业预警或学业警告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进行口头学业预警或下发学业警告通知书。

三、其它要求

1.学业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的学习,保证本学期学生学业成绩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应指派班主任或有责任心、师德好、教学水平高的任课老师对受到学业警告处理的学生给予帮扶指导,以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加强对他们的学业情况跟踪和帮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对学籍异动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清查,切实了解这类学生学籍异动后在当前年级专业修读教学计划课程完成情况。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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