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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作者: 阅读:

各系、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并按以下要求履行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2.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于3月15日前填写完成《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电子版,具体填写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项见申请书电子表所在文件夹中的《简要操作说明》,并将已填好的申请书电子版和申请书文件夹中的base文件一起压缩打包后发至工作邮箱24095350@qq.com。

2.申请人打印《申请评审书》A表1份、B表3份,于3月15日前交所在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进行政治审查,具体包括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并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3.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教师《申请评审书》及政治审查报告,于3月16日前交教务办陈志诚处(综合楼中312办公室)。处于疫情隔离期的教职工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上交纸质申报材料,可由其所在部门协助打印纸质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办。

4.各项目申请人完成《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填报并上交纸质申报材料后,教务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院内评审。院内评审通过后,教务办将相应项目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上传至教育部项目评审网站进行最终评审。因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立项结果公布后,教务办将已立项的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项目管理部门。

二、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联系部门为教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268939;地点:综合楼中312室;联系人:陈志诚。

项目申报详细要求见教育部下发通知(附件1),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含操作说明)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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