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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作者: 阅读: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申请本学期重修的2021届毕业生;

(二)申请参加换发毕业证考试的2020届结业学生(以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为准)。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2021届毕业生重修考试时间为3月22日—3月30日(具体安排表另行下发),本次考试成绩应于4月2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2020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考试原则上与2021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同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此期间完成考试,可在5月9日前择日另行安排。有关考试成绩应于5月14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理论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各专业课程、技能技法、作文作品类考试由相应开课部门安排,并要求3月17日前将本部门的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办。

(四)有关考生所在系务必于3月19日前将本次考试安排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考试管理要求

(一)各系、各部门于考试前准备好考试样卷(一般从历年考试的未使用样卷中抽取),并根据考生人数于考前三天印制好考试试卷,试卷准备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各系、各部门教学秘书于考前20分钟将试卷送至考务办(Ⅱ205教室),并于考试结束后负责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各开课系(部)安排教师进行阅卷和成绩评定。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按规定如实填报考试成绩。阅卷及成绩评定结束后,有关试卷、考试记录、成绩表等材料上交相应开课部门并留存备案。

(四)重修考试成绩一律录入教务系统。阅卷教师将考试成绩上报开课部门,成绩录入操作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管理端完成。

(五)2021届毕业生本次重修考试未通过者,本学期不再安排后续补考,因此导致未能如期毕业将按结业处理。结业后如要申请换发毕业证考试,请关注学院有关考试通知。

(六)2020届结业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换发毕业证考试,或参加考试后仍未通过者,学院将不予换发毕业证书且不再接受其换发毕业证考试申请。

四、考试工作纪律

(一)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须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2020届结业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无证、证件不全或证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中有违纪、作弊情节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开考20分钟后,考生未入场以缺考论处。

(二)监考教师认真履职

1.监考教师于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签到并领取试卷前往考场,开考前按单人、单行、隔位原则安排考生就座,其它事项按《监考人员职责》执行。

2.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仔细清点试卷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三)考试期间应严格按照学院疫期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涉考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考试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名单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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