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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7 作者: 阅读: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和省厅2020年11月3日下发《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经研究,学院决定于近期集中清理一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5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重大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

二、清理要求

(一)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

1.各系、各部门根据我办下发的《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一览表(2015年之前)》进行摸排核查,并于11月13日前将排查结果反馈我办。

2.各系、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通知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届时,仍未结项的项目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二)2015年立项项目

1.2015年立项的项目如尚未结项,对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于11月16日前上报教务办,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本次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清理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对学院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请各系、各部门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办陈志诚老师联系(地点:综合楼中312办公室;电话:13767727328;邮箱:24095350@qq.com),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省教育厅2020年11月3日)

2.《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一览表(2015年之前)》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5.《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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