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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作者: 阅读: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科与科研管理办公室(通知)

学科与科研[2021]15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变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成果提交及评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附件3),并委托3名同行专家(2名校外副高以上专家,1名校内副高以上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在结题报告中给出评审意见,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可以是所在单位公章,也可以是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附结题报告后一起装订。

(二)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及成果附件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2.结题报告(含成果附件)和《结题情况登记表》(附件4)电子稿发邮箱24095350@qq.com;

3.上述材料须在1220日前报送学科与科研办(综中312办公室)。

二、项目变更事项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重要事项变更须填写《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申请项目变更的教师应于1220日前将项目变更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三份)报送学科与科研办(综中312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24095350@qq.com。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学科与科研办陈志诚老师联系(地点:综合楼中312办公室;电话:0797-8268939),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函〔2015〕29号)

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4.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登记表

5.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学科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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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函〔2015〕29号).docx附件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附件4: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登记表.docx附件5: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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